学院学术委员会是院内最高学术机构,统筹行使学术事务的决策、审议、评定和咨询等职权。
工作职责
1.审议本单位师资队伍、学科建设与专业、实验室建设及人才培养计划等;
2.对初任教师和教师职务晋升进行学术能力、学术道德、学术水平评价;
3.审议学院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方案;评审确定本单位五级及以下教师岗位聘任人选;推荐二、三、四级教师岗位拟聘人选;审议学院人才引进方案及“齐鲁交通特聘教授”人选引进及聘任工作;
4.评审推荐学院申报的各类科研项目和成果奖励;
5.负责本单位学风维护和学术道德建设的有关工作;
6.负责完成校学术委员会和学部学术委员会委托的其他学术工作。
人员组成
由11人组成,原则上由学院具有高级技术职务的人员推选产生。设主任委员1名,副主任委员2名,由学术委员会选举产生。
学术委员会另设秘书1名,处理日常事务。